省教育廳門口的家長
家長在打聽發布會的情況
8月5日,遼寧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沈音事件進行第二次通報。
7月28日以來,部分報考沈陽音樂學院的考生家長,在獲得沈陽音樂學院頒發的專業課考試合格證并通過文化課考試后,被告知無法被錄取到省教育廳上訪,引發媒體關注。8月1日,遼寧省教育廳回應稱是由于沈陽音樂學院違規招生,擅自調整“省內外招生計劃”,并表示會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遼寧省教育廳今天表示,沈陽音樂學院違反教育部相關規定,違規承諾錄取,在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證書上標注“計劃名額之內”的行為違規,但證書有效;“計劃名額之內”的長條章不是學校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學校的私下承諾;并表示省教育廳沒有縮減過沈音的招生計劃;沈音可以自主劃定文化課分數線。
通報全文
關于部分報考沈陽音樂學院的考生家長來省教育廳上訪情況的第二次通報
7月28日以來,部分報考沈陽音樂學院的考生家長因考生未能被沈陽音樂學院錄取,到省教育廳上訪,引發媒體關注。8月1日,省教育廳對沈陽音樂學院違規招生情況進行了通報,最近幾天,又有考生家長和媒體提出問題,要求解答,現就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是考生家長提出的省教育廳8月1日通報中關于“廢除沈陽音樂學院5月份頒布的高考計劃內的專業合格證書”一事,實際情況是,沈陽音樂學院違反教育部相關規定,違規承諾錄取,在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證書上標注“計劃名額之內”的行為,因為違規,應視為無效。并沒有說廢除了考生的專業合格證書。
二是有媒體提出“遼寧省教育廳7月1日印發文件,又重新調整沈陽音樂學院原來所發布的招生計劃,縮減了沈陽音樂學院各專業招生名額為由,取消了這些考生的一本錄取資格”一事。實際情況是,今年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共同編制了2014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及招生來源計劃,該計劃已經上報教育部,并經各省招考部門面向社會公布執行,我們要求各高校必須嚴格按此招生計劃安排招生錄取工作,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今年的招生計劃制定結束到現在,省教育廳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規定,從未縮減過學校的招生計劃,更沒有縮減沈陽音樂學院的招生計劃。沈陽音樂學院確定的遼寧省內的計劃總數是1347人,已經向社會公布。
三是考生家長提出“加蓋‘計劃名額之內’公章是4月底招生計劃確定后專業考試合格后院校加蓋的,如沒有省廳批示,院方是不會隨便確定高考計劃招生名額數的,‘本科招生考試專業合格證’及院方加蓋的‘計劃名額之內’之公章,是考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參加省統考及沈陽音樂學院校考所得,具有法律效力,是不允許被視為無效或取消其合法性的,省教育廳不應隨意公布無效”。實際情況是,“計劃名額之內”這個長條章不是學校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學校的私下承諾,恰恰是違規的行為,應認為是無效。
四是有的媒體認為“往年沈陽音樂學院的省外指標都招不滿,學校都會自主將這些指標調整給省內考生,這種潛規則雖違反有關規定,但已存在多年”,實際情況是,教育部今年加大了招生錄取和計劃管理的監管工作力度,出臺多項措施,來維護高考錄取的公平公正,如不得點招等共有“25個不得”,這“25個不得”就是25條禁令,其中一條是“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和調整高校招生計劃”,沈陽音樂學院沒有認真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相關文件規定,才出現了這個后果,與潛規則提法無關。
五是有的媒體提出“沈陽音樂學院自主劃定文化課分數線”問題,實際情況是,沈陽音樂學院是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規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規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分數線和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記者 許嘉玥 王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