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除高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校車駕駛人員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即日起至9月18日,《陜西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
校車駕駛人員
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學校可以配備校車,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須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機動車駕駛人須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
校車行駛前,駕駛人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行駛,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同時,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不得鳴喇叭
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意見稿》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校車應每半年
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意見稿》指出,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同時,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機動車維修技術規范維修校車,并執行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即日起至9月18日,您可登錄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查看《意見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見和建議,可發郵件至shfzc87294499@163,或發傳真至029-87294499,還可寫信至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710006)。
降低
風險
校車行駛路線
應盡量避開危險路段
對于校車的行駛路線,《意見稿》指出,交通運輸部門審核確定校車行駛線路時,應當選擇利于校車通行安全的道路,盡量避開危險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