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王思北 白陽)在近些年來多起涉醫犯罪行為的背后,醫患矛盾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突出問題。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這部意見的出臺,將成為遏制、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為司法實踐提供處罰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馬巖表示,經過調查研究,近年來,暴力殺醫、傷醫,侮辱恐嚇醫生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尤為突出。“意見規定了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及擾亂醫療秩序等六類典型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嚴懲。這樣,司法機關在處罰打擊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法律依據將更明確,‘快偵、快訴、快審’也將更具操作性。”
精準定位劍指職業“醫鬧”
專家指出,意見的一大亮點,是提出要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醫鬧”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記者了解到,在正常情況下,出現醫療糾紛首先應尋求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如調解失敗再選擇司法訴訟。但是,我國現行調解機制推行時間還不長,群眾對此不太熟悉,對其公正性也存疑慮。而一旦選擇法律維權,就將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耗費巨大的金錢精力,這讓許多患者心生畏懼,寧愿去找“見效快”的“醫鬧”處理。
三道程序化解醫患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意見為處理醫療糾紛規定了三道程序:醫療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對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應及時立案受理、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