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凌女士來電反映,去年10月她在愛陪烘左岸店買了一個蛋糕,卻吃出一個蒼蠅。連日來,一直為“討說法”奔波不停,她要求蛋糕店進行賠償,賠償款應直接以現金方式,而愛陪烘店卻認為這只蒼蠅出現得“蹊蹺”,不同意凌女士提出的要求,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據凌女士說,去年10月3日是她母親的生日,她用生日蛋糕券在愛陪烘左岸店購買了一個108元的蛋糕。當晚在給母親過生日品嘗蛋糕過程發現了一個蒼蠅。“當時我妹妹在吃蛋糕時,無意中發現蛋糕內有個黑乎乎的東西,仔細一看,竟然是一只死蒼蠅。”這只蒼蠅讓凌女士妹妹和其他幾名正吃蛋糕的家人惡心不已。
當晚,凌女士和其妹妹便帶著吃了一半的蛋糕前往了愛陪烘左岸店,要求有個說法,當時店方只同意賠償一個蛋糕,而凌女士認為,母親生日已經過了,店方再賠償一個蛋糕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拒絕了這一解決方案。
此后,經過雙方多次協商,最終達成的協議是店方賠償500元,不過就500元的“支付方式”,雙方起了爭議,愛陪烘相關負責人只同意將500元充入愛陪烘的消費卡中,而凌女士認為以后不一定會再光顧愛陪烘,所以還是直接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了結比較好。由于沒有談攏,問題便一直擱置下來。此后,凌女士又試圖通過其他方式維權,不過還是沒能得到解決。
對此,愛陪烘店一位楊姓負責人表示,他不認同凌女士的說法。楊先生說,首先,蒼蠅出現得有些“蹊蹺”,因為愛陪烘的蛋糕都是經過三四百的高溫烘焙的,所以不可能還存在“生的”蒼蠅;其次,當時店方提出的支付500元,并不是賠償款,而是本著顧客至上的理念想妥善解決此事。楊先生還告訴記者,隨著事情的發展,愛陪烘已經改變了原先的想法,現在不同意任何的賠償事宜,如果凌女士認為愛陪烘存在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記者了解到,凌女士已經向蕪湖市消協進行了反映,北京路工商所介入進行了協調,不過雙方并沒有達成協議。對此,蕪湖市消協的一位徐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遇到消費糾紛,消協只能進行協調,如果協調不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凌女士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護權利:向蕪湖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就此也咨詢了蕪湖市銀佳律師事務所的沈曙光律師,沈律師表示,由于目前雙方就蒼蠅從何而來這一基本事實都存在爭議,所以消費者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先取證,否則維權工作很難開展,消費者可以先向食品監督部門進行投訴界定清楚基本事實。
沈律師還告訴記者,目前消費者糾紛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消費者處于弱勢,取證難或者無法取證。遇到此類事件,應該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大江晚報 記者俞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