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李某有過兩次詐騙前科,2007年刑滿出獄,惡性不改、故伎重施。近日,他借反腐之名,哄騙好友在替“領導”“賣”急著脫手的房子,誰知竟是一場騙局。6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將其逮捕。
今年3月,李某以年租金3.2萬元的價格租下杏花嶺轄區某高檔小區120平方米的房子帶車位,卻跟朋友吹噓自己有好幾套領導急于脫手的房子,并領著朋友去他租來的房子參觀。他說近來反腐形勢嚴峻,這房子領導干部都不敢要,現在低價轉手,120平方米的房子帶車位96萬。李某的朋友劉先生一看就動心了,立即付了96萬拿到了房子鑰匙。李某許諾房產手續稍后辦理。
劉先生裝修房子之際,正值李某父親病故,作為朋友,劉某前去吊唁,聽李某親戚說李某有詐騙前科,讓他小心處之,這才去小區物業了解房產情況,這一問方知自己上了當。
據警方調查,李某用同樣的方式共詐騙四人,共計234萬元。
山西日報記者左燕東 通訊員王瀧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