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振華)交房時,按理說應該先驗收房子有沒有問題,再簽字確認收房,但在武漢多數新房交付時,這個程序卻是“先收房再驗房”,引發不少扯皮。記者昨天從住建部官方網站獲悉,新發布的新版購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的規定。
上個月剛在武昌一樓盤收房的李女士說,收房時她特地花了錢請了驗房師驗房,不料卻遭到開發商的阻攔,開發商要求她先簽字收房,才能入戶驗房。“先收房再驗房,這不是本末倒置嗎?”李女士質疑開發商這是霸王規定,但開發商工作人員卻堅持不放行,并稱,其他樓盤都是這樣的,這是行規。李女士堅持后無果,最終無奈簽了字才去收房,結果驗房果然發現了一堆問題,盡管開發商承諾整修,但是她總覺得不放心,“整改不到位,我就不收房,這樣不是更能保護我們業主權利嗎?”
武漢驗房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現在幾乎每個樓盤都存在這種情況。這些在合同上沒有約定,也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開發商就有了自由做主的空間。業內人士透露,開發商制定了交付考核制度,為了提高交房率,就出現了這樣的“霸王規則”。另外,主要負責交房的物業公司,為了能保證收到物業費,也以交房為籌碼,搭車要求“先收房交費再給鑰匙驗房”。
房產律師吳良濤認為,開發商“先收房再驗房”的規定是明顯的霸王規定,這不需要合同約定,是開發商履行基本義務必須做的事。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沒有相關合同約定以及管理辦法,房管部門缺乏有力管理措施,久而久之,霸王規定成了交房行規。
為了減少這種交房扯皮,住建部新發布的購房合同范本,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買受人查驗房屋的規定。住建部有關人士昨天對記者表示,新的合同范本內容已經下發,將由地方房管部門來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