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此,法學家沈家本在檢修《大清律例》后,最終于1905年得到允準在中國全面廢除一系列酷刑:凌遲、梟首、戮尸、黥面;杖刑等代之以罰款;連坐和嚴刑拷問也被廢除。這么做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像表面上那樣是為了在法律上向國際標準看齊,而是為了急于表明中國并非一個野蠻黑暗的不文明國度。事實上,許多后發國家在受到西方類似的指控和壓力之后,都曾改革和廢除自己原有的“殘酷刑罰”,如土耳其、埃塞俄比亞等都是。作為西方人眼中“刻意殘忍”的典型中國刑罰,凌遲的廢除可說勢在必然;并且,由于據考證它源于遼代的游牧民族,晚清的法律改革者更能堅持聲稱那其實并非中華傳統。
這又是一重吊詭:被視為中國傳統負面象征的東西,竟原本并非中國文明所有。這就像新文化運動時,新一代知識分子將激烈地抨擊作為舊中國虛弱、愚昧象征的鴉片與人力車——正如羅志田曾指出的,這兩樣西人帶來的舶來品竟成了中國傳統的負面象征,這本身“便最能體現西潮已成‘中國’之一部”。當然,還有辮子——它原本也不是漢文化的,晚清時卻顯然是中國人形象的突出部分。沈家本等晚清法律改革家對凌遲的爭辯也可作如是觀:即便它本非源自中華,但它早已成中國傳統的一部分。我們真正所應做的,不是通過否認它為中國傳統而除罪化,而是更好地審視它。
如何理解他者?
近代西方人確實沒怎么考慮中國刑法中的邏輯,存在著極多的誤解,西方自己的歷史中也存在殘酷的刑罰,但這些都不能使凌遲擺脫其殘酷性的指控。
凌遲是一種不可忽視的象征,至今仍能激發人們的思考,其根本問題在于:如何理解他者?蒙田在談及巴西的食人族時曾表達了一種相對主義的寬容:“從理性標準出發,我們可以稱他們為野蠻人,但是以我們自己為標準,卻不可以這樣說,因為和他們相比,我們的野蠻有過之而無不及。”類似的言辭,在本書中也不難找到,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近代西方人眼里,東方是不可化約的異質文明,而在三位作者筆下,東方仍是不可化約的差異性存在,只不過其態度由蔑視轉為對差異的尊重:“我們想要說明的是,中國的死刑是明確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的,只是它不以西方的懲罰邏輯為標準,不同于西方長久形成的死刑救贖的觀念。”
當然,差異并不意味著低劣。理解之同情也是必要的,正如《中世紀神判》一書中所指出的,看上去野蠻、愚昧的神判,實際上也有其自洽的信念與完整邏輯,而取代它的現代司法審判由于嚴格要求所謂“法定證據”,卻導致刑訊逼供的興起,這一操之人類之手的司法程序,比上帝的審判更為冷酷無情。神判,作為過往的他者,與凌遲這一異域的他者一樣,都奠基于一整套世界觀之上,當我們理解了它,就會發現它是全然非理性的殘忍。
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正如特里伊格爾頓所言:“對食人族,關鍵在于理解他們,而不是改造他們嗎?如果是這樣,這種理解為什么不能適用于毒品販運者呢?”近代西方人確實沒怎么考慮中國古代刑法中的邏輯,存在著極多的誤解,西方自己的歷史中也存在殘酷的刑罰,但這些都不能使凌遲擺脫其殘酷性的指控,正如我們再理解塔利班也不能原諒他們在這個年代仍對無辜的記者執行砍頭之刑、并用石頭砸死通奸者。我們所應擺脫和清除的,只是過分附加在凌遲之上的那些污名化的象征與想象。(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