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年,北京地方審判廳審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主角一個是太監張靜軒,一個是妓女程月貞。這個案子在今天沒多少人知道,但在當時卻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原因除了此案大約是民國成立新法實施后法院公開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還因為太監結婚本身就是件奇事,更何況他娶的又是個曾經紅極一時的妓女。
故事開始,先得從太監結婚的事兒說起。太監結婚在古時早已有之,但人家管結婚不叫結婚,而叫“對食”或者“結菜戶”。這兩個名稱是大有區別的:“對食”的兩個人具有臨時性、不確定性,正所謂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相對于“對食”而言,“結菜戶”倒更接近于現實中的夫妻關系,它要求兩個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對感情的訴求也比較高,它相對的穩定性、持久性就體現在那個“戶”字上。
清朝末年,有一個叫張靜軒的太監,此人多少還有些權勢。有錢又有權的張靜軒自然不能免俗,他也得結婚。張靜軒對“對食”嗤之以鼻,他需要一種更高級的婚姻,因此他選擇了“結菜戶”。那時候,太監“結菜戶”的對象已經不限于宮女,他們的眼界已放寬到宮門之外,權勢較大的太監可能會強迫良家婦女為妻,但更多的則是把目光投向了妓院。具體時間不可考,張靜軒大約也經過一番選擇,最終于某日從某個窯子里買來了一個妓女,過起了小日子。
好日子沒過幾天,張靜軒就喜新厭舊,打發人把那個妓女送回了老家,玩起了重婚“包二奶”的勾當。
張靜軒第二次娶的仍是個妓女,這個妓女就是程月貞。程月貞本是江蘇一個曾經紅極一時的名妓,后來“跳槽”到了北京。卻說張靜軒娶程月貞的時候,她已經不復當年的風光,已經人老珠黃了。妓女當然不像陳酒,年代越久越好,那程月貞不管當年有多么風光,到了這時,也不敢擺什么架子,立馬就應允了。
程月貞與張靜軒結婚,除了圖他有錢之外,也確實想找個歸宿,自己能在后半輩子衣食無憂,有個名義上的家,她也該滿足了。可是,程月貞想錯了,她進了張家的門后才知道,張靜軒已經結過婚了,她自己連名義上的正妻也算不上,因此心中不免大呼上當。
這張靜軒男人的特征雖被割除了,但他特要面子,不管什么時候都容不得程月貞反抗。而程月貞這個人偏偏反叛傾向很重,經常跟張靜軒對著干,弄得兩人的關系越來越僵。在打打鬧鬧中,兩人過了兩年多,從前清一直打到民國。
到了民國,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這是革命黨說的,可張靜軒卻不認這個理,連他的“上司”皇帝都敗給革命黨了,可他在家里還是我行我素。惟一不同的是,民國了,大清皇帝退位了,宮里的太監都跟著失了業。張靜軒因為不是個普通太監,手里頗有些積蓄,因此他很快就轉了行,成了一名商人。他先在東安市場開了一家集賢球館,后來又買了幾處房產,當起了出租公,小日子照樣過得紅紅火火。
民國是講人權、講女權的時代,女性的選擇空間大了,怎么還會委屈自己呢?于是乎,隨著太監制度的滅亡,“女權主義者”程月貞在1912年冬天,向歷史上最不人道的太監婚姻發起了挑戰。
這年(1912年)冬天的一天,兩人又發生了口角。恰在這時有客來訪,好面子的張靜軒只好暫時假裝什么事都沒有。哪知,程月貞偏偏不識相,越見有人來就越要強調她的人權。這下子,張靜軒忍不住了,他鐵青著臉送走客人,回頭就撈起一根木棒,照著程月貞的屁股狠狠地打了下去。程月貞疼得吃不消,只好哭著連連求饒,張靜軒這才住手,氣哼哼地出了門。程月貞嘴上雖服了軟,心里卻早已打定了主意,等張靜軒一出門,她就忍著痛收拾細軟,躲到了一個先前的姐妹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