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作為儒家,把《論語》從諸子著述中拔出給予特殊地位,也不難理解。《漢書·藝文志》在沿用劉歆《七略》分類法時,把《論語》與《孝經(jīng)》、小學都附于六經(jīng)之后列于“六藝略”(顏師古注:“六藝,六經(jīng)也”),而不列于“諸子略”,就是這樣做的。但是這“六藝九家”中的后三家與“六經(jīng)”還是有質(zhì)的區(qū)別。當時這三家都被視為“傳”,亦即解經(jīng)的著述而不是經(jīng)本身,正如《詩經(jīng)》有齊后氏傳、韓內(nèi)外傳、《春秋》經(jīng)有公羊、谷梁與左氏“三傳”一樣。換言之,《論語》當時的地位與左丘明、韓嬰等人的著作相當。而東漢的王充還說:“《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以其遺非經(jīng)”,明指《論語》并非經(jīng)書。王充指出,那時規(guī)定五經(jīng)都用二尺四寸的長簡鈔寫,而像《論語》這樣的書則只能用八寸短簡。(《論衡·正說》)李零列舉考古出土的實物,表明這個說法是確實在遵行的(35-36頁)。
可見在當初儒家那里,《論語》的地位絕對無法與“五經(jīng)”相比。直到北宋中期以后,劉敞首倡“七經(jīng)”之說,《論語》才首次列入其中。南宋末年,朱熹把《論語》和《孟子》、《大學》、《中庸》列為“四書”,并抬高至“五經(jīng)”之前,當時又出現(xiàn)了“十三經(jīng)”之說,也把《論語》列入。
所以,《論語》被尊為經(jīng)典,并非古儒傳統(tǒng),而是宋明理學的特點。即使把儒家學派當作信奉的對象,《論語》本身在儒家學派中的地位也是值得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