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范、歸口管理”四項基本要求規范開展理財業務,并明確提出將理財業務與信貸業務相分離、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相分離、銀行理財產品與銀行代銷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相分離、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理財業務操作與銀行其他業務操作相分離等風險隔離五個原則。
距去年3月份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僅一年多時間,銀監會再次出臺理財新規,具有深刻背景和內涵。
當前,國內部分產能過剩行業、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項目等繼續存在金融“加杠桿”行為,消耗了大量金融資源。這些行業的大量資金是通過銀行理財業務聚集資金后,再依托信托貸款、委托投資等各種變相途徑暗地流入,加劇了銀行經營風險,也使貨幣調控政策“失靈”。同時,迅猛增長的銀行理財業務吸引了大量社會資金,并投向獲利較高的產業或是資本炒作,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困局始終難以破解。
從宏觀角度看,此次銀監會出臺理財業務新規,對繼續擴張的銀行理財業務具有規范作用,將間接引導理財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同時,也能引起銀行對理財業務風險的警覺。
近一年多來,銀行理財業務快速增長。大量銀行存款和社會資金進入銀行理財領域,使表內信貸資產增長趨勢有所收縮,非標資產異常增長。這既規避了監管部門存貸比監管,抵消了貨幣信貸政策調控功效,也加劇了銀行理財業務惡性競爭,進一步推動理財產品和理財資金快速飆升,有可能誘發系統金融風險。
目前,按照銀監會相關監管要求,大部分銀行理財業務均能做到理財產品與其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相對應,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投資非標債權資產也堅持了限額管理原則,但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單獨核算不徹底、風險隔離不到位、理財與信貸業務混淆、銷售行為不規范、投資行為不明晰等等。對銀行理財產品出臺更高、更嚴、更規范的管理規定,有利于防范銀行理財業務潛在風險。
對銀行而言,理財新規是一把“雙刃劍”。理財新規對理財業務創新和擴張速度有所抑制,將增加銀行理財業務管理難度和成本,可能對銀行經營利潤帶來不利影響。因此,銀行業需處理好理財業務規范發展與風險防范的關系。只有認真執行管理規定,理財產品的質量和透明度才會更高,理財風險“防火墻”才會更加堅固。同時,也有利于化解市場潛在風險,更好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促使商業銀行加快理財業務轉型,改變當前依托其他機構變相放貸的理財模式,真正回歸“代客理財”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