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12件省政府規章部分條款 5件規章被廢止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常旭)地方稅務機關不能委托房產經營企業等機構代扣代繳契稅 。
日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21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
其中,廢止《遼寧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等5件省政府規章,對12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對《遼寧省契稅暫行實施辦法》的修改,刪去了“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土地及房產管理部門、房地產經營企業和交易市場代扣代繳契稅”的規定。
“地稅委托房產經營企業等機構代扣代繳契稅”被刪
此前,《遼寧省契稅暫行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土地及房產管理部門、房地產經營企業和交易市場代扣代繳契稅。
此次,刪去《遼寧省契稅暫行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并將第三款修改為:國土資源及房產管理部門、房地產經營企業和交易市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協助征收機關做好契稅征管工作,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權屬及出讓轉讓合同、用地批復、《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已公布的土地基準地價、房屋權屬、房地產交易、房地產開發和竣工、《房屋所有權證》的使用等與征收契稅有關的資料。
此外,《遼寧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十三條修改為:省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再設立科學技術獎。社會力量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費用。
《遼寧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改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衛生行政部門在實施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時,應當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情況作為審批條件之一。對防范、消殺設施不完備和病媒生物密度超過控制標準的,不得發放許可證。
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改由市政府核定
《遼寧省幼兒園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修改為:幼兒園實行按質定級,按級收費。幼兒園定級標準和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各市政府核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報辦園審批機構及同級價格部門備案。
據省教育廳相關人士介紹,原來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是由省里核定收費標準的。但由于幼兒園收費標準需要結合各市當地的消費收入水平、工資水平等標準來核定,為此在2013年初,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三家聯合下發《遼寧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省授權各市統一確定。
目前,省內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實行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市政府核定,還有部分市仍執行原收費標準,沒作調整。
5件省政府規章被廢止,具體是《遼寧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遼寧省退伍義務兵安置實施細則》;《遼寧省家庭接生員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緩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決定》;《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這些規章的廢止,通常是因不適應時代的需要,或者已被其他規章所取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