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民間借貸熱潮下危機不斷,如何化解這些危機?如何規范網貸P2P平臺?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這也是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日前,新京報派出四路記者分赴河南、河北、山東、湖南調查民間集資亂象。對于發現的諸多問題,新京報記者與三位金融領域的有關負責人展開對話。
根源
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新京報:近幾年民間借貸危機蔓延,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
周學東:這種情況全國都有。民間借貸的資金鏈斷裂一方面與企業自身有關,企業本身的負債率過高,債務負擔過重;另一方面與目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違規經營亂象有關。
廖岷:民間借貸問題一直存在。中國首先是人情社會,其次還在于一些正規的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支持不夠。當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尚未根本轉變。從企業端看,大量小微企業資信狀況仍未達到商業銀行放貸標準。從銀行端看,銀行更善于以“貸大、貸長、貸房、貸政府”為主,工作方式和思路仍然傳統。
陳金彪:2011年,溫州爆發區域性金融風波。溫州前兩年因民間借貸問題比較嚴重,出現這么多案例后,民間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原來是人情社會,現在慢慢轉向契約社會,那種無規則的,無序的,沒有法律保障的借貸行為也在減少。如今大案件數量已經明顯下降。
新京報:目前民間借貸存在哪些亂象?
周學東:一些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內部風險控制不到位,合規操作意識淡薄,存在公開招攬、 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違法高息吸收公眾存款后高利放貸等現象。比如,2014年3月,江蘇射陽有些擔保公司、投資咨詢公司、財富管理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等機構涉嫌吸收公眾存款,多以高利誘惑,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這類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讓老百姓對金融機構失去信心,甚至出現“銀行將要倒閉”的謠言,以訛傳訛,最終引發擠兌事件。這種情況的出現,會導致正規金融機構風險。
陳金彪:出現一些民間非法集資,集資欺詐、民間非法吸儲等違法行為,我們要堅決打擊。這三年溫州嚴厲打擊高利貸,對合法的貸款給予保護,打出一套組合拳。使風險從不可控到目前可控,從有點不穩定到穩定。目前溫州的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量下降,政府幫扶企業現象也在下降,擔保鏈逐步解開了。
亂象
監管劃分需進一步界定
新京報:民間金融在監管方面有什么問題?
周學東:目前對一些影子銀行,類金融行業,邊邊角角的,或者新冒出來的領域,監管還不是很到位。這有幾個原因,一方面是我們一下子還看不太清楚這些領域未來的發展趨勢;另一方面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建立需要一個過程,在監管劃分上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界定。
去年國務院就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方面的責任方面專門出臺一個意見,現在逐步比較清晰。地方上,正規的金融體系歸“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管理之外,非正規的金融體系,基本上已明確交由地方政府來負責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監管、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來界定責任。總的來說就是“誰的孩子誰抱”。我覺得這個思路還是比較清晰的。
陳金彪:地方政府應該發揮對資金互助合作社、民間借貸機構等的監管作用,因為民間借貸行為錯綜復雜,由地方監管將更有效。比如,金融監管部門雖然負責審批小額貸款公司,但對它們的后續監管力度不足,可以嘗試劃歸地方監管。目前溫州已經形成了地方金融監管體系。
新京報:去年溫州出臺的《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這是對民間金融出臺的首部地方法規,能否有效解決民間借貸的問題?
陳金彪:去年《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由浙江省人大通過,已實施一年,對民間借貸的規范起到了重要作用,這里面有新的辦法,比如民間登記、溫州指數等,這個對全國各地肯定會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但是,現在民間借貸還沒有國家的法律規定,溫州這個民間借貸條例只有一個地方性的法規,有區域的局限性。民間借貸的資金是流動性的,不受行政區劃限制,我們這個地方法規是否在其他地方也能作為法的依據,是我們擔心的問題。所以希望能上升到全國性的法律法規。
目前溫州雖然在民間金融方面加強改革,但是也遇到了相應的問題,比如企業資金鏈單薄,企業發展動力不足。這些問題還有待解決。
P2P
互聯網金融利大于弊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目前的網貸P2P平臺的亂象?
周學東:總的來說,網貸P2P平臺還處在魚龍混雜的初級階段,有好的也有不好的。過去一年互聯網金融受關注度很高,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定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應該大力支持;另一種意見是,互聯網金融可能對傳統的商業銀行和金融行業產生沖擊,甚至引發系統性的風險,對它的反對聲很強烈。
但是通過一年的時間觀察,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利大于弊。只要不碰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兩條紅線,就應該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監管要堅持適時、適度、適當的原則。
廖岷:互聯網金融屬于金融服務的問題,我們國家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和西方不一樣,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在2002、2003年前后,移動金融的服務業就很發達。當時雖沒有智能手機,但通過電腦和網絡,就已解決了銀行向許多人在線提供服務的問題,包括轉賬、小額貸款,小額支付等。
老百姓要區分哪些是有嚴格監管的金融機構,哪些是自發的或僅在工商局簡單注冊的公司。要發現其中的風險,還要自己去判斷。
陳金彪:現在P2P發展很快,但是P2P也爆出來一些問題平臺。目前這是一個法律真空,對這個新生事物,沒有監管部門和監管依據。在國家正規的金融監管機構沒有監管措施的情況下,作為地方政府,我們義不容辭要出手監管,因為地方出了群體性事件,地方政府要承擔。
新京報:對P2P的管理,相關部門下一步會有什么動作?
周學東:今年監管的措施和步驟會逐步推出來。
廖岷:我看一些地方工商部門已開始對P2P平臺進行規范?,F在多數人主張注冊制,但這個和銀行金融監管體制不一樣,還沒有形成最終意見。
今年央行會出臺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三會”也會出臺規范性意見。一種意見主張“一行三會”來管,一種意見主張“一行三會”制訂規則,具體地方政府管,就像現在的小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一樣。現在這還都是一種思路,但具體的監管措施現在還沒有定。
陳金彪:我們溫州地方金融監管提出措施。第一,地方P2P平臺要在金融監管局登記備案,實行登記制?,F在溫州P2P機構有40多家,可能沒有全部登記,因為沒有法律強制措施,對已經登記的我們就會進行有效的監管,進一步提高資金雙方的資信度,做一些信息的披露。
第二,對P2P平臺將出臺溫州的地方管理條例。目前我們正在調研起草過程中,我們希望對其加強管理和規范。但是,按立法規定,政府可以出臺管理條例,但只能試行兩年,兩年以后要制定法律法規,希望國家相關部門下一步出臺全國統一的規定。
新京報記者 涂重航 實習生 沙璐 李驍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