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電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4月2日公布了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醫療機構醫師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精神衛生專業醫師隊伍建設,明確了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的醫師應當滿足的各項條件。
據介紹,該《通知》主要解決了兩個問題。其一是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精神(心理)科醫師相對不足。在既往工作基礎上,《通知》擴大了申請范圍,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醫師,取得高一層次學歷或者通過相應的培訓、進修等,均可以申請增加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
根據《通知》要求,醫師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后,可以向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附條件注冊執業范圍。原注冊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附條件注冊手續,在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后加注“精神衛生專業”,中醫類別醫師加注“(精神)”字樣,并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醫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
其二是醫師變更或加注后需實際開展相關工作的問題。《通知》要求,醫療機構需保障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醫師在精神(心理)科門診、病房等工作時長及工作量;對未實際開展精神(心理)科臨床工作的醫師,應及時予以注銷對應執業范圍。
此外,《通知》強化了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加注相關管理要求,強調醫療機構登記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關二級診療科目,即可開展醫師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