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電 題:中國明確價格改革方向 釋放市場機制活力
中新社記者 王恩博
“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專家認為,隨著中國價格治理水平提高,市場機制的作用將得到更好釋放。
價格被視作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靈敏可信的價格信號在引導要素高效配置、促進供需平衡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近10年,中國價格改革縱深推進,取得顯著成效,全社會97.5%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極大優化了資源配置;基本建立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搭建起科學定價的“四梁八柱”;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年均漲幅1.6%左右,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立足“十四五”規劃末期,眺望“十五五”規劃和更遠的未來,中國深化價格改革仍有必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鄧郁松提到,2024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達1.35萬美元。從國際經驗看,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后,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需要優化經濟結構,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這就要求推動要素更順暢流動和更高效組合。
鄧郁松說,中國完善價格治理機制,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實現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自由流動,有利于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正是此次《意見》提高價格治理水平的思路。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創新重點領域價格引導機制、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通過健全這四個機制,中國將在價格治理中做到“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郭麗巖注意到,《意見》提出“市場有效”是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的首要特征,根據市場競爭水平和發育程度以及不同產品屬性,在重點領域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緊密結合。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且“有形之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立規建制與兜牢底線方面。
例如,《意見》部署了“完善促進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其中涉及養老、育幼、教育相關分類收費標準等民生重點關切;同時還強調對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等。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決策咨詢部綜合形勢處處長劉志成說,《意見》鼓勵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充分體現了相關領域市場化改革的導向。隨著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市場環境不斷優化、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不斷健全,“市場有效”這一價格治理的核心要求將進一步落到實處。
劉志成同時提到,市場具有自發性,有時會出現失靈,需要充分發揮有為政府的作用,有效規范價格秩序。如《意見》對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等作出部署。
此外,政府還肩負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等重任,也需要用好價格政策工具,發揮價格杠桿在市場引導、產業布局、創新引領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郭麗巖說,持續激發創新動力與社會活力,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關鍵是優化生產要素的創新性配置。《意見》緊扣時代脈搏和市場訴求,提出“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促進先進優質生產要素高效順暢流動”,釋放了更好指引企業向“新”而行、向“綠”轉型、向“高”攀登的價格信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