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 王恩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26日對外發布通知,取消一項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官方稱,此舉有利于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
2024年10月,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其中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
為落實相關要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并于26日對外公布。其主要內容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稱,制定《通知》是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利于深化與香港、澳門的開放合作,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