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 夏賓)自中國提出要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以來,關于此基金的使用一直受到外界關注。中國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14日在北京出席新聞發布會時透露,在常規金融風險處置中,主要由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依法依職責投入,不涉及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使用。
孫天琦稱,在重大金融風險處置中,金融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職責充分投入相應資源后仍有缺口的,經批準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進行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孫天琦表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實踐總結,是未雨綢繆、主動謀劃、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的內在要求,是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重要安排,是統籌發展與安全、維護金融穩定、提高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關鍵舉措。
他進一步稱,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應對重大金融風險的后備資金,與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雙層運行、協同配合,是中國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維護中國金融穩定與安全。根據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有關條款,“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