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4月12日電 (記者 許青青)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2日發布《關于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加強和規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超額租金、押金將納入監管。
《通知》要求,住房租賃從業主體應當在商業銀行中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通過該賬戶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監管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與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對接,按約定履行監管義務。
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賃雙方當事人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數額一般不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從業主體經營非自有住房的,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超額部分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與向住房權屬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
除了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通知》還從從業主體管理、房源信息管理、租賃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強化網絡平臺責任等九個方面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在規范經營行為方面,住房租賃從業主體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金融機構發放住房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貸款資金應當劃入借款人賬戶。
在強化網絡平臺責任方面,具備租賃房源信息發布功能的網絡信息平臺應當與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完成對接,發布租賃房源信息時應當核驗發布主體身份及房源核驗碼,并在顯著位置標識房源核驗碼。未履行核驗發布主體和房源信息責任的,網信部門應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