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9日電 9日,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發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冠疫情期間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和要求,落實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防疫物資儲備,落實人員健康防護,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和環境消毒,確保本單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達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生產經營。
二、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加強人員培訓,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強化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嚴格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健康檢查、體溫監測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記;強化從業人員個人防護,按要求對手部進行清潔、消毒,在崗期間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佩戴防護口罩并及時更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時更換。
四、把好食品原料采購溯源關。嚴格執行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嚴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證明、交易憑證等票證查驗和臺帳記錄。嚴禁采購使用國家和本市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優先采取定點采購、無接觸配送食品原料。采購使用進口冷鏈食品應落實“三專、三證、四不得”管理要求。
五、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DB31/ 2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集體用餐配送膳食生產配送衛生規范》等相關規范和地方標準加工操作,強化對食品粗加工、烹飪、貯存、配餐供餐、食品留樣等環節過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確保食品燒熟煮透。集體用餐配送膳食不得供應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
六、強化集體用餐現場食品安全管理。落實方艙醫院、隔離酒店等重點場所現場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查驗資質和票證,對食品進行感官檢查,及時組織發放膳食和提醒用餐人員及時用餐。定期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管理狀況。
七、按要求做好集體用餐食品留樣。承擔醫院、方艙醫院、隔離酒店等重點人群集體供餐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并做好記錄。
八、嚴格網絡食品交易配送過程管理。嚴格執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倡導使用“食安封簽”和“無接觸配送”服務,做好保溫箱、物流車廂等工用具清潔消毒,加強配送人員體溫監測,配送過程做好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對違反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上述要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