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交所對牧原股份下發監管函,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董監高,具體為牧原股份董事長秦英林。
監管函顯示,秦英林作為牧原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于2021年8月25日買入牧原轉債3785.57萬張,成交均價100元/張,成交金額37.86億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賣出牧原轉債579.44萬張,成交均價115元/張,成交金額6.66億元。前述交易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對此,牧原股份認為:秦英林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理由是:深交所于2021年2月25日發布的《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短線交易相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買入(含申購)、賣出行為均發生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施行以后的情形,納入短線交易規制范圍。”
牧原股份及相關債券持有人在實施可轉債減持交易前對《通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解讀,理解為:牧原轉債發行首日、申購日、原股東優先配售繳款日、存續期起始日、計息起始日均為2021年8月16日,債券持有人自2021年8月16日已經取得可轉債相關權利。自2021年8月16日起推算6個月,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為短線交易禁止期間,因此2022年2月16日(含當日)后賣出可轉債不構成前述法規中所稱短線交易。
“基于上述判斷,秦英林于2022年2月17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牧原轉債。”牧原股份稱。
據了解,秦英林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金額為86888084.29元,秦英林已將收益金額全數上繳公司。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閻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