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 實習生/何家偉)目前全廣州沒有電梯的高層建筑大概有5萬多棟,已經列入廣州市規劃局申報加裝電梯的樓宇一共有1500多棟。29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羊城論壇聚焦舊樓加裝電梯問題,“2/3的業主同意即可申報加裝電梯”的規定是否合法、低層住戶的利益受損如何補償等問題引發激烈爭論。
部分市民對“2/3以上同意”理解有偏差
在29日的論壇現場,舊樓加裝電梯的支持者與反對者雙方各持己見。“我們那棟樓,討論加裝電梯都好幾年了,至今還是因為低層住戶不同意而遙遙無期,眼看著住在高層的好幾位老人家相繼離世,我覺得好心酸。”家住天河區的陳伯一席話引來了現場一片共鳴。
為了解決舊樓加裝電梯的難題,廣州在2012年出臺《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下稱《辦法》),其中規定業主申請加裝電梯,需要有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對于那些未預留電梯井的樓宇,按規定,加裝電梯涉及到專有部分的住戶要100%同意才可以。
“因為有一戶不同意,我們現在裝不了電梯。”家住粵墾路的一位居民代表說。
“安裝電梯擋住了我家的通風采光和視線。”家住廣東工業大學教工宿舍3樓的周阿姨認為,不能因為大部分人的利益而忽略少數人的利益。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費彥表示,部分市民對這個“2/3同意”的理解有偏差。“加裝電梯如果涉及樓宇的加建部分及共有面積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即滿足兩個‘2/3’以上就可申報。但如果涉及的是業主專有的部分,例如別人家房子里的一面墻,那就必須是業主100%同意才能申報。”他認為,舊樓加裝電梯問題的關鍵還是居民住戶之間的協調。
與此同時,來自法制辦的負責人也回應說,2012年制定的這個《辦法》并非法律條文,只是政府為了幫助市民解決舊樓加裝電梯問題而出臺的一個指引,并非市政府的強制性文件。而《辦法》中的兩個“2/3”原則和“專有部分”提法,均源自《物權法》,其中,“專有部分”是指業主享有專有權的部分。
據悉,目前全廣州沒有電梯的高層建筑大概有5萬多棟,已經向廣州市規劃局申報加裝電梯的樓宇一共有1500多棟,通過了審批的有1300多棟,通過率約為88%。
補償低層住戶是爭論焦點
舊樓加裝電梯后,如何對低層住戶受損的利益進行補償,一直是爭論的焦點。
在29日的論壇上,大多數贊成舊樓加裝電梯的市民表示,愿意出錢對利益受到損害的低層住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受損的程度如何界定、補償的標準怎么設置,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標準。
近日,由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集資分攤費用的參考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進入專家論證環節。這本厚厚的參考標準中,7至10層樓高的舊樓都有相應的出資分攤標準。
對于社科院制定的《標準》,現場觀眾分歧最大的地方在于,它是用電梯安裝成本再乘以一定的系數算出來的。“也就是它計算的基數是電梯安裝的成本。如果安裝電梯的成本很低,低層住戶獲得的補償就會很少。”家住廣州大道的陳先生說,“高層住戶加裝電梯后,房屋升值的價值卻是以數十萬元來計算的,這怎么合理呢?”
來自佛山禪城區規劃局的負責人表示,政府制定有效的標準和補償機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