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芬棉 經前期征求意見后,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至此,備受關注的新三板收購與重組兩辦法落地。
據介紹,兩個辦法圍繞簡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創新。對自愿要約價格、支付方式、履約保證能力進行適度放寬,給予收購人多種選擇;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支付手段,除發行股份外,還可使用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支付方式;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允許交易各方自主協商定價;大幅簡化權益變動的報告書類型,除控制權發生變更的披露收購報告書外,其他權益變動只須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簡化申報文件,不強制要求提供評估報告和盈利預測及編制備考報告;減少申報文件,精煉信息披露內容;簡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重大資產重組程序,不設重組委;縮短審核期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