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歐陽潔)銀監會發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調整存貸比計算幣種口徑,將更多的信貸資源用于支持實體經濟,并將從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銀監會對存貸比計算口徑進行以下調整:
第一,調整存貸比計算幣種口徑。目前的存貸比監管按照本外幣合計口徑進行考核,調整后將對人民幣業務實施存貸比監管考核,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比作為監測指標。同時,對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比實施監測,可以防范通過本外幣轉換進行監管套利等問題。
第二,調整存貸比分子(貸款)計算口徑。在近年已實施的存貸比分子扣減支農再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三農”專項金融債對應貸款,以及村鎮銀行使用主發起行存放資金發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基礎上,再扣除以下三項:一是商業銀行發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其他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二是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三是商業銀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轉貸資金發放的貸款。上述貸款具有明確穩定的資金來源,無需相應的存款資金進行匹配。
第三,調整存貸比分母(存款)計算口徑。在現有計算口徑基礎上增加以下兩項:一是銀行對企業、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二是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
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業銀行存貸比為65.9%,較年初下降0.18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