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申請公開審理,其實是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權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楊女士所應依法享有的隱私權,所以,該申請是與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法院不會裁判公開審理該案的。
■專家觀點
應勸阻當事人守法
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稱,作為李家新聞發言人及法律顧問,蘭和不應在微博中發布當事人的該類言論和申請,這嚴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權益,這是不允許發生的。
洪道德說,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過自己的行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夢鴿提出這個申請的事情是真的,這個想法、這個做法、這個企圖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不懂法的人還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對律師出身的蘭和而言,即使你對法律談不上精通,也應該有所了解,不阻止當事人,還來散布這樣的言論,就是極其錯誤的行為。
洪道德稱,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法律顧問、新聞發言人,是要受命發布信息,但不等于李家要求他說什么就說什么,應當勸解當事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