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陽 程婷)1月5日,柞水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江某及其家人進行人身安全保護。這也是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后,柞水縣人民法院發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維護了本案中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2010年3月3日,江女士(申請人)與余先生(被申請人)登記結婚,婚后余某時常辱罵、毆打江某。2022年12月8日,因余某毆打江某,致使江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和頭皮開裂。余某搶走江某手機,不讓報警。最后,江某在鄰居的幫助下逃出并報警。在柞水縣干佑街道辦派出所民警的制止、教育和警告下,余某將江某送往醫院救治。另外,余某還經常威脅江某及其娘家親屬。江某稱其遭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侵害,在起訴離婚期間,遂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并提交了診斷證明、受傷照片、錄音等證據材料。
柞水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收到該案后,立即開啟了受理案件訴事速辦通道,核查證據。結合相關證據,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江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同時,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當地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與當地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共同監督被申請人的行為,共同為申請人的生命安全保駕護航。
據了解,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僅是一紙文書,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要第一時間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家庭成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