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趙鵬 楊喜貴)近日,柞水縣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租賃程序、后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更好地發揮公共租賃住房在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和平抑房價過快上漲中的基礎性作用。
柞水縣進一步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提出申請對象必須年滿18周歲,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控制標準的無住房、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農村進城落戶居民和縣內各鎮進城務工及外地來縣各鎮工作的無住房人員。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公共租賃住房審核表,提交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受理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進行認定,初審對象公示15日無異議后,按申請區域分別由所在鎮政府和縣住建局核準。核準結果公示15日無異議后,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配租。
柞水縣規定,鎮政府和縣住建局對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統一維修、養護、管理,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為承租人提供安全、文明、衛生、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社會環境,并有償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建立配租對象基本信息電子檔案,實行檔案信息年檢制度,定期更新、維護數據,將其作為配租和退出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