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樊利仁 張良)近日,丹鳳縣委對擬任職的4名鎮黨政“一把手”和6名縣政府組成部門班子正職進行票決,這是該縣首次對重要崗位擬任干部進行全委會票決。
縣委制定出臺的《縣委全委會對重要干部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票決辦法》,對重要干部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必須經過全委會票決作出剛性規定。至此,各鎮黨委書記、鎮長,縣紀委副書記,縣委常委單位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縣政府組成部門領導班子正職及需要征求全委會成員意見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必須經書記辦公會、組織部務會、縣委常委會及縣委全委會四個會議逐層研究,縣委常委會及全委會兩次票決,即“四會議兩票決”制。縣委全委會票決參會范圍為全體委員,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由監票人向全委會報告計票結果,人選得同意票數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者為通過。縣委全委會票決重要崗位擬任人選制度作為丹鳳縣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制度,保證了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