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馮高寬)為優化投資環境,丹鳳縣政府出臺了《丹鳳縣優化投資環境暫行規定》,以此推進政府工作部門為投資者和招商企業提供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公正廉潔的服務,維護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投資環境,促進丹鳳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
丹鳳縣優化投資環境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著力從政務信息公開、誠信建設、規范管理、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規范了政府工作部門在優化投資環境中的工作職責,明確了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標準、程序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及有關減免的規定。該《規定》以加強政府信用建設為抓手,由人社部門組織開展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信用評定工作,執行公務員信用承諾制;由縣監察局牽頭,縣政府辦、法制辦、招商局、發改局、工商局、工信辦等單位配合,每年年底對縣政府制定的招商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以及各單位與外商所簽合同約定給予的優惠政策的條款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規范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落實了辦證場所免費提供《辦事指南》的責任。同時,設立招商企業服務熱線,建立企業周邊環境治理責任制,對滋擾、沖擊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為,要求所在鎮政府、社區或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必須在一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妥善處理。對政府規范性文件,投資者和招商企業可以提出異議審查申請。每年組織開展由客商參加的政務環境評議活動,對全縣經濟管理部門及社會公益服務單位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年度考核,為營造“親商、安商、富商”提供優良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