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 坤)近年來,山陽縣以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為抓手,以提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不斷加強執法監管,從嚴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著力推動執法效能再提升。
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山陽縣分局組織符合資格的17名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證考試,依法取得執法證件。在執法過程中,嚴格落實執法公示責任,按要求向企業亮明執法證件、告知執法內容、出具執法文書,保證企業的知情權。及時在陜西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錄入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文書、執法結果等執法信息,確保執法結果公開、公正、透明。
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山陽縣分局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了環境執法全過程記錄的方式和內容、要求。執法人員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采用拍照、錄像和執法記錄儀等方式,對執法的調查取證、查封扣押、送達執行等各個環節進行跟蹤記錄,做到執法有據可依、有據可查。
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山陽縣分局成立并調整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成員,實行行政處罰案件評審審查制度,所有環境違法案件均召開案審會研究決定。聘用法律顧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行政決策和法制審核方面的作用,對重大疑難的案件,邀請法律顧問參與法制審核工作,切實提高了行政執法案件質量。
今年以來,山陽縣共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29起,罰款160多萬元,有力打擊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縣域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