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林朋勃)今年以來,山陽縣構建多方監管機制,著力把國家司法救助金用在刀刃上。
未成年人小發和小玉兩人因一起刑事案件失去了經濟來源,在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經濟狀況后,山陽縣檢察院向當地有關部門核實了真實情況,并及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
該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與鎮、村及當地農商銀行多次協商后決定,由該院與農商銀行、村委會、被救助人監護人簽訂國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監管協議,由農商銀行和村委會對救助金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定期告知該院。
在多起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辦理過程中,該院構建多方監管機制,加強司法救助金監管,真正把救助金用在刀刃上,實現了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