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 菁 柯曾峰 趙 麗)1月18日,山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案件,被告人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判處被告人高某賠償公益訴訟起訴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并在縣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21年12月初,被告人高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山陽縣漫川關鎮某處山上違規鋪設獵套,獵獲斑羚2只。后經他人舉報,山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在高某住處查獲獵套5個及野生動物尸塊組織若干。同年12月22日,經山陽縣野生動物和天然林保護管理中心鑒定,高某家中的野生動物尸塊為斑羚,依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斑羚為國家重點二級保護動物。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核算,高某獵殺的2頭斑羚,總價值共計10萬元。今年1月,山陽縣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本院組成7人合議庭對該案開庭審理并于1月18日進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