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山陽縣公安局共查處5起涉疫違法案件,行政拘留5人?,F將案情通報如下:
1.權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權某(男,32歲,山陽縣城關街道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山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對權某處五日行政拘留。
2.王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王某(男,33歲,山陽縣十里鋪街道人)自8月16日至9月11日只參加過五次核酸檢測。山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對王某處九日行政拘留。
3.陳某煒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陳某煒(男,17歲,山陽縣漫川關鎮人)自9月6日至9月10日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山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對陳某煒處五日行政拘留。
4.楊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楊某(男,17歲,山陽縣板巖鎮人)自9月1日至9月8日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山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對楊某處五日行政拘留。
5.劉某虎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劉某虎(男,34歲,山陽縣城關街道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山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對劉某虎處五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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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陽縣公安局
202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