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緒剛)5月17日,筆者從商南縣總工會獲悉,商南縣制定出臺了《商南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救助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切實加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幫扶救助范圍及對象為商南縣范圍內已建立工會組織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在職職工(配偶、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現在商南縣務工并與用人單位(原則上為已建工會組織)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人均實際可支配月收入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職工家庭擁有2套(含)以上住房或擁有別墅的;擁有商業店鋪、廠房等生產經營房產且其有超過一定額度收入的;擁有使用機動車、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等9種不符合幫扶救助情形的職工家庭,不列入幫扶救助范圍。
辦法規定幫扶救助資金,適用于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法律援助、職業介紹等幫扶項目。對于上級下撥的專項資金,有明確要求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社會各界捐助的幫扶專項資金,除適用于上述項目外,可按照捐款單位(個人)意愿,確定資金的救助范圍。個人申請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的在職困難職工(農民工)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工會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工會公章,將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農民工)相關信息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建立檔案并逐級上報縣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已建立檔案的直接上報縣困難職工援助中心)。縣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對經基層工會審核上報的困難職工(農民工)材料進行復核,并提出初步救助意見,報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經縣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研究審定同意救助的困難職工(農民工),縣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及時編制困難職工(農民工)實名制救助表,完善相關手續后將救助資金發放于困難職工(農民工),并將救助情況通知受救助單位工會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