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責任清單 明確保護職責
商南構建齊抓共管環保工作格局
本報訊(代緒剛)近日,商南縣制定出臺了《商南縣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按照“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行業監管與綜合監管相結合”“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誰決策,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等原則,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構建了邊界清晰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為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單明確了縣委、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h委,各鎮黨委、城關街道黨工委負有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全力支持政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等7項職責;縣人大常委會負有加強對本級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監督、聽取和審議政府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等3項職責;縣政府,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負有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采取措施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等14項職責;縣政協負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調研視察,通過提案、調研報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意見建議等3項職責。
同時,商南縣委、縣政府將參照本責任清單,結合機構設置和相關工作分工,對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作出相應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其他黨政管理機構及其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參照本責任清單執行??h級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部門除履行本清單規定的工作責任外,還要認真做好縣委、縣政府、縣生態委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對未能正確履行本責任清單所列責任的,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商南縣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