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余燕妮 楊斌 尤晨)為進一步加強駐村工作管理,充分發揮第一書記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洛南縣建立第一書記召回機制,倒逼駐村干部干實事、干好事。
洛南縣制定了《2022年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及駐村隊員駐村工作測評考核工作辦法》,包含責任落實、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帶民致富等情況的考核標準,劃定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長(隊員)的合格分數線,每季度對第一書記及工作隊長(隊員)駐村履職情況進行一次考評,從身體原因、簽到考勤、工作實績、幫扶滿意度等方面進行量化考核。
縣上對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啟動召回程序。對因病因事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由派出單位向縣委組織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出符合條件的替換人選;對因未按規定時間駐村開展工作的,由縣委組織部對其開展為期7天的紀律作風整頓;對因個人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較差的,由縣委組織部對其開展為期14天的駐村業務回爐培訓;對因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由縣委組織部責令召回,其派出單位另行選派符合條件的人選擔任第一書記;對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第一書記的,經派出單位申請,縣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根據具體情形啟動召回程序。同時,為堵住駐村干部把召回作為逃避駐村的“偏門”,進一步督促駐村干部“下得去、蹲得住、駐得實”,建立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長(隊員)檔案,把季度考核結果作為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長(隊員)評先評優、晉升職級、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季度考核為優秀的,在評優評先、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考核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受到處分的,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視情況追究派出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