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洪晨)為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村集體經濟持續發展,洛南縣出臺了《關于獎勵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村干部補貼待遇與村級集體經濟收益掛鉤,進一步激發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內生動力。
《意見》明確了獎勵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經濟資金來源必須為村集體經濟收益當年新增部分,對社會捐助、變賣處理集體資產獲得的一次性收益、出租有形資產資源獲得的租金、由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未收回投入本金的項目產生收益、村集體未參與經營取得的其他收益一律不得參與分配,有效防范了以獲取獎勵報酬為目的損害村級集體利益現象的發生。
該縣充分考慮市場化水平、產業化程度、持續盈利能力等因素,根據村集體經濟收益金額合理劃檔,設定獎勵限額。同時對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的村“兩委”成員、組干部和農村黨員群眾,按照各自對村集體經濟發展貢獻大小確定分配比例,進一步激發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工作熱情。
《意見》要求獎勵分配必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管”程序進行,即村黨組織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報鎮辦審核確定。獎勵分配方案確定后,需向全體村民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獎勵資金發放至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