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石軍平)3月22日21時許,洛南縣城關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縣城劉澗大橋處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爆聲震耳擾民,要求公安機關查處。
接警后,派出所高度重視,值班所領導迅速組織民警趕赴現場,到場時煙花爆竹已經燃放完畢,行為人已倉皇逃離。民警立即勘查現場,走訪周邊群眾,調閱視頻監控展開調查,40分鐘過去了,調查工作仍無進展,行為人一時間似乎人間蒸發。辦案民警不懈怠,果斷調整工作思路,圍繞過往車輛展開調查,22時許,一輛停放在距劉澗大橋不遠處一修理廠的陜EP446牌照掛車納入了民警視線,經驗豐富的辦案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車上有大量煙花爆竹燃放遺留物,聯系交管部門調閱了該車的相關信息。隨后,民警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王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3月22日20時50分,王某慶賀其表弟皮某購買的陜EP446掛車,即購買煙花爆竹,由他人駕駛該車到縣城劉澗大橋中央,王某用打火機點燃煙花爆竹,后將車停放在劉澗大橋附近一修理廠,倉皇離開。在大量證據面前,王某對其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二款之規定,對王某處以500元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為切實維護好大家共同的社會環境,減少存儲、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禁放規定,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