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樊利仁 楊俊)今年以來,丹鳳縣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強化矛盾糾紛源頭排查,積極推行“管、查、治”化解工作法,以源頭預防污染為主,事后整治化解為輔,有效化解各類生態環境矛盾糾紛。
丹鳳縣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扎實開展日常“雙隨機”執法檢查、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等各類專項執法行動,向企業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開展執法幫扶,倒逼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建立重點污染源督辦工作服務平臺、重點排污單位超標異常電子告知與督辦平臺,每日核實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時督促整改,有效遏制環境問題產生。建立12個鎮(街道)、157個村(社區)全覆蓋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對轄區垃圾、秸稈焚燒、生活垃圾亂堆亂倒等環境問題全面開展巡查,2024年以來及時發現處理各類環境問題6000多個。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排查,將涉及生態環境的矛盾糾紛排查與日常各類執法行動有機結合,主動下基層、進社區開展生態環境滿意度調查,廣泛聽取群眾對環境問題的意見,了解群眾環境訴求,深挖矛盾糾紛源頭問題。針對易發、易隱藏污染問題,開展夜間突擊巡查、“綠色護考”等專項行動,將矛盾糾紛苗頭性問題化解在源頭。與此同時,丹鳳縣抓實矛盾糾紛整治化解工作,根據環境污染影響程度,明確整改措施與完成時限,對影響程度較大或限期整改難度過大的問題,責令污染方采取限產、停產或拆除、更換產污設備等方式進行整改,最大程度減小對受害人及周圍環境的影響。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全程監管、動態跟蹤、辦結銷號工作機制,建立整改臺賬,跟蹤監管督辦,確保問題按期整改到位。及時建立“疏導—協商—化解”機制,耐心做好受害人心理疏導工作,避免矛盾擴大升級。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等問題,組織相關部門、鎮辦和第三方技術單位開展損失評估,協調解決賠償事宜,做到糾紛化解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