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趙昆 牛一)今年以來,丹鳳縣從預算編制、意向公開、采購需求管理、采購文件編制、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等關鍵環節進行一系列改革,出臺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10條措施,進一步規范明確了各階段采購政策規定。
丹鳳縣鼓勵市場主體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促進企業公平競爭,不得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對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不得以供應商規模、經營年限、從業人員等作為資格要求,設置或變相設置門檻,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限制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在采購活動中設置產品準入壁壘,阻礙平等參與競爭,本國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原則上不得采購進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丹鳳縣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政府采購意向信息內容包括主要采購項目、采購內容及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方便供應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購信息。采購人、代理機構應依法全面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等采購項目信息,確保信息發布及時、完整、準確。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應當包括采購標的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和服務要求;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響應)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應當按照規定公布評審專家的評分內容。
縣上要求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采購文件,降低交易成本。不得收取政府采購項目投標(響應)保證金,全面落實投標保證金責任承諾制;除采用招標方式的建設項目,其他政府采購項目嚴禁收取和預留質量保證金;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服務費由采購人與代理機構按照公開、公正、平等、自愿、有償原則協商確定。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
同時,加強督查,優化政府采購法治環境。持續加強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的方式,對采購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對各類投訴、舉報和情況反映中的政府采購違法違規線索堅決予以查處,重點加大對提供虛假材料、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好政府采購公平競爭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