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彭家讓)12月12日,丹鳳縣人民法院依法執結了5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江某、劉某等5名農民工拿到了被包工頭汪某拖欠一年的工資款共計4.08萬元。
2022年5月,丹鳳籍汪某(小包工頭)承接了丹鳳某公司的一項勞務分包工程,江某、劉某等5個老鄉受雇在汪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項目完工后,經結算,汪某應支付江某、劉某等5人工資款共計4.08萬元,但汪某以丹鳳某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為由,分別給5名勞動者出具了工資欠條一張。嗣后,江某、劉某等多次催要工資款無果,遂將汪某訴至丹鳳法院。經審理,丹鳳法院依法判決汪某限期支付拖欠5人的工資款,但汪某仍然一拖再拖不履行義務,迫于無奈,江某、劉某等5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汪某送達了案件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按期履行義務。但汪某拒不配合、躲避執行,先開始拒絕接聽執行法官電話,后來則直接將執行法官電話拉黑。
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丹鳳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對汪某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發布懸賞公告、凍結其銀行賬戶的懲戒措施。汪某知悉后,立馬感到害怕,懾于法律威嚴,很快聯系執行法官并及時足額繳納了案款和執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