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索志鋒)近日,丹鳳縣制定出臺《新一輪駐村(社區)工作隊管理十六條規定》,全面加強駐村(社區)工作隊的管理,為進一步做好駐村幫扶工作提供堅實保障。
管理規定要求,駐村(社區)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認真履行建強村黨組織、推進強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為民辦事服務“四項職責”??h委組織部和鄉村振興局每月開展1次督查,每季度專題研究1次駐村幫扶工作,每半年聽取1次駐村工作匯報,每半年開展1輪談心談話,每年開展1輪全員培訓。各鎮(街道)黨(工)委加強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日常管理,每周至少進行1次暗訪督查,每月召開1次駐村(社區)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工作匯報會,每季度開展1輪談心談話,每半年進行1次平時考核。各派出單位負責協助監管、后勤保障和幫扶支持,每月至少聽取1次駐村(社區)工作隊的匯報,每季度至少開展1輪談心談話、研究1次駐村幫扶工作,每年組織2次走訪慰問,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每月到幫扶村(社區)調研指導1次駐村幫扶工作。各鎮(街道)黨(工)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督查考核、請示報告、定期培訓、保障激勵“五項管理制度”,規范日常管理。駐村(社區)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嚴格履行請假制度,每年駐村工作時間不少于220天。
各鎮(街道)黨(工)委嚴實督查考核,建立駐村工作督查臺賬,每月至少通報1次;每年對駐村(社區)工作隊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直接作為個人年度考核等次。各幫扶單位全面落實駐村干部生活、醫療、通信、工作經費等保障措施,強化保障激勵??h上每年組織評選表彰一批優秀幫扶單位和第一書記、工作隊員。對工作滯后、存在嚴重失誤或違紀的駐村干部,責令召回另行選派;對履行管理責任不力的鎮辦和單位,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扎實推動駐村幫扶工作全面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