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及公示內容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12-09 10:01:34
第十七條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及公示內容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9號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
(2014年8月7日國務院令第654號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編者按:今年1月1日,新的工商登記制度實施以來,市工商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了市場主體增量發展,企業登記數量和注冊資本數額都比去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