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嚴丹)6月27日,洛南縣人民檢察院訴商州區林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在洛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這是商洛市首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商洛市商州區金陵寺鎮郝莊村(原天山村)天山大理石礦于2000年開始,未辦理任何林地占用手續,非法占用林地采礦長達10余年之久,山體及植被毀壞嚴重。2017年4月16日,商州區人民檢察院向商州區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商州區林業局雖口頭責令金陵寺鎮天山大理石礦法定代表人劉某進行林地恢復治理,劉某亦在被毀林地上補栽林木,進行了植被恢復治理,但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仍未完全恢復,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商州區林業局作為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和更新實行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理應承擔被毀林地后續生態修復工作的監督、管理法定職責,被告應當繼續履行上述法定職責。據此,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據悉,該案是2017年7月1日行政訴訟法修訂后,我市法院系統受理的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審員法》公布實施以來,全市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7人合議庭,由“法檢兩長”分別擔任審判長、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案件。整個庭審活動通過互聯網同步視頻直播,來自市、區縣法檢兩院部分干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法制辦以及全市兩級林業系統的執法人員約70余人旁聽了庭審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