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世武)7月7日,洛南縣鑫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李超送來“秉公辦案、執法如山”錦旗,對商州區法院在審理其公司與薛某某、梁某、萬某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中公正高效的辦案作風表示肯定,對法院為企業盡心盡力排憂解難之舉表示感謝。
2008年6月23日,洛南縣晨光印務有限責任公司與薛某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位于洛南縣中甫街門面樓及后樓一、二層出租給薛某某,由薛某某之夫王某某開辦“視聽歌城”。2010年6月1日,薛某某與梁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視聽歌城”所用房屋、場地轉租給梁某。
同日,王某某與梁某等5人簽訂《轉讓合同》,將“視聽歌城”全部財產作價29萬元轉讓給梁某等5人。2013年9月30日,梁某等4人與萬某簽訂《洛南縣新視聽歌城股權變更協議》,退出經營,由萬某獨自經營歌城。
2013年12月9日,洛南縣晨光印務有限公司實行改制,其所占有和使用的6.646畝國有土地被洛南縣人民政府掛牌出讓。2015年1月29日,洛南縣鑫苑房地產公司通過競買,出資13115300元受讓取得該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擬用于房地產開發。對收回“視聽歌城”所占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事宜,洛南縣鑫苑房地產公司多次與萬某協商未達成一致,未能收回房屋和土地使用權。2015年11月10日向洛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萬某提出回避申請,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4日指定該案由商州區法院管轄。
商州區法院受理該案后,及時安排員額法官承辦。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法官及時前往洛南縣了解案情,送達法律文書、勘察現場、排期開庭一步到位,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在查明事實、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及時果斷下判。從立案到結案不到三個月時間,將這一在洛南縣城有較大影響的商事糾紛快速結案,贏得了當事人的贊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