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周鵬飛)5月20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搶劫罪犯劉佰明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罪犯劉佰明于2011年12月到丹鳳縣竹林關鎮陽河村收購古幣時,發現該村竹下組的被害人石某甲(歿年43歲)、石某乙(歿年36歲)兄弟養殖飛鼠,便產生盜竊之念。2012年1月4日中午,劉佰明遇見其外甥張某(同案罪犯,已判處無期徒刑),向張某提議去盜竊飛鼠。5日凌晨1時許,劉佰明、張某進入鼠舍盜竊飛鼠。石某甲、石某乙持械追上劉佰明后,雙方發生廝打,劉佰明奪過石某乙手中的刀子,連捅石某乙數刀,致石某乙失血性休克和呼吸障礙死亡。劉佰明與石某甲繼續廝打至一積水坑內,持刀捅刺石某甲數刀,致石某甲因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罪犯劉佰明犯罪手段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該院以搶劫罪判處劉佰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罪犯劉佰明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