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打擊各類涉稅違法行為,使有重大偷、逃、騙、抗等涉稅違法行為的企業在我市寸步難行,推動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合力。近日,市國稅局與市地稅局、市發改委、市中級法院等14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合作備忘錄》明確,根據國家《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以上的納稅人向社會公布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并對違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當事人(即稅收違法“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實施聯合懲戒的對象中,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懲戒的對象為當事人本人;當事人為企業的,懲戒的對象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懲戒的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懲戒的對象為中介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實施聯合懲戒的措施主要包括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禁止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在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授予榮譽等方面予以參考,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等12項措施。
《合作備忘錄》系列懲戒“組合拳”具有懲戒措施多,可操作性強,打擊力度大,影響范圍廣,多領域、跨部門聯合懲戒等特點,通過對違法當事人的聯合懲戒,可以有效避免稅收違法者“金蟬脫殼”,發揮多部門“組合拳”的威力,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讓稅收違法者付出的不僅是經濟損失,還有企業聲譽、個人名譽和商業機會等,對稅收違法行為將產生嚴厲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商洛國、地稅部門將陸續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推送至參與聯合懲戒的各個單位,由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有效懲戒。當事人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減輕或者解除懲戒。(姜 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