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加強社會宣傳,提高公務人員尤其是黨政領導、組織人事干部的社會性別意識,將社會性別平等納入干部培訓內容;提高媒體工作者社會性別敏感度。
3.提高婦女教育培訓的系統性和科學化水平。各級政府加大婦女干部培訓資金投入;保障各級各類女干部,特別是基層女干部、婦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訓的機會。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務員管理制度。保障婦女在干部選撥、聘用、晉升中不受歧視;加強對公務員錄用、培訓、考核、獎勵、輪崗、提拔等各環節的嚴格監管,保證婦女平等權利。
5.制定、完善培養選拔女干部的專項規劃和制度;通過培養、掛職、交流等途徑,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門、關鍵崗位任職的數量;注重從基層培養選撥女干部。
6.推動基層婦女廣泛參與民主管理。完善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民主選舉制度,為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創造條件;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女代表的比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7.拓寬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眾利益和婦女權益的重大方針政策時,充分聽取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和婦女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大力開展多形式的參政議政活動,為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提供機會。
8.充分發揮婦聯組織代表婦女參與社會事務決策和管理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推動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工作機制;重視婦聯組織在培養選拔女干部、推動婦女參政議政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樹立婦女典型,促進各層次“三八紅旗手”與下一級勞模同等待遇;把婦聯組織的婦女人才庫作為組織部門培養選拔女干部的重要來源。
(五)婦女與社會保障
主要目標:
1.提高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率和待遇水平。2020年,生育保險覆蓋所有用人單位。逐步提高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標準。
2.建立統籌城鄉的生育保障制度,實現婦女基本生育費用社會承擔。逐步實現城鄉婦女生育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包括產前檢查、分娩、產后訪視等孕產期基本保健服務)個人零負擔。
3.提高婦女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城鎮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20年實現全覆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女性參保率2015年達到95%以上,2020年實現全覆蓋;農村婦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覆蓋率鞏固在96%以上。
4.擴大城鄉婦女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2015年達到全覆蓋。
5.提高失業婦女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提高女性工傷保險參保率。到2020年,有勞動關系的婦女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5%以上
7.提高婦女養老服務水平。以城鄉社區為單位,養老服務覆蓋率,2020年達到90%以上。提高老年福利機構床位數,2020年每百位老人達到3張以上。
8.保障特困婦女依法享有社會救助,對貧困家庭中孕期、哺乳期婦女及單身母親實施分類施保。
保障措施:
1.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嚴格執行國家及省上關于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積極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政策出臺,保障男女平等享有以及不同群體、不同階層、不同行業的婦女公平享有社會保障。
2.建立健全婦女生育保障制度。擴大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面,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相應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將生育津貼納入補貼范圍。建立醫療保險與政府項目扶持相結合的資金保障機制,逐步實現城鎮未就業婦女以及農村婦女生育醫療保健服務費用的社會承擔。
3.完善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的籌資水平與統籌級次,增強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在普惠性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針對女性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