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宣傳價格部門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成績經驗。宣傳價格部門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價格監管,著力清費治亂所取得的成績;努力促進農民增收減負,服務“三農”的經驗做法;積極協調企業價格矛盾、提供價格服務、促進工業企業健康發展的典型事例;疏導價格矛盾,服務公益、公用事業單位,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亮點”工作;深入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價格認證為司法服務的成效和典型案例。
(三)突出宣傳價格部門在開展價格專項檢查、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群眾價格權益方面的事跡。宣傳價格部門堅持原則、不畏艱難、敢于較真、嚴格執法的典型事跡;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群眾價格權益方面的事件;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公開審理和曝光一些價格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四)突出宣傳價格部門在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方面付出的努力。宣傳價格部門認真實行政務公開、完善定價規則和規章制度、推進各項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的做法;宣傳價格部門改進作風、熱情服務、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良好形象;注意挖掘、塑造和宣傳價格部門涌現出的熱愛價格事業、忠于職守、勤政廉政、無私奉獻的先進事跡和典型,努力向社會展示廣大價格工作人員的精神風貌。
三、加強策劃,改善價格宣傳的社會效果
(一)加強相關價格政策措施的詮釋和解讀。縣區價格部門要堅持正面引導、適時適度的原則,對適宜公開報道的價格事項,要加大報道力度,努力擴大群眾的知情權。要注意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主動向公眾宣傳價格部門的職能范圍,反映價格部門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解釋價格調控政策、監管措施的背景和依據,擴大正面宣傳,努力爭取社會各界對價格工作的廣泛理解和支持,把公眾情緒引導到健康、理性的軌道上來。
(二)適時組織價格工作情況新聞通報。縣區價格部門要根據價格工作任務的需要和公眾的心理愿望,適時穩妥地組織新聞發布通報工作。要注意事先認真研究確定新聞通報主題、通報的形式和范圍,選好角度,把握政策界限,回避不宜公開宣傳的價格事項,努力做到深入思考,精心策劃,周密安排,嚴謹細致。
(三)及時消除媒體輿論的不利影響。縣區價格部門要注意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及時了解掌握媒體和社會關于價格方面的輿論動態,正確區分和對待輿論監督與不良信息,及時研究對策措施,析事明理、解疑釋惑,澄清謠言、消除負面影響。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對違反價格政策,不利于價格工作開展,惡意損害價格部門形象的有害信息,要進行必要干預。
四、強化考核,推動價格宣傳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市縣區價格部門要確定宣傳工作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市局每年在各級各類公眾媒體上刊登(播發)價格新聞、宣傳稿件不少于 20條(次);編輯《物價工作情況》不少于30期。縣區價格部門也要根據當地情況,確定相應目標要求。 縣區價格部門每年向市局提供政務信息不少于15條。市局各科室撰寫調研文章不少于2篇,各縣區價格部門每年向市局報送關于價格工作情況調研文章不少于5篇,市物價檢查所報送調研文章不少于4篇。市局各科室每年在《商洛價格信息網》發布各自信息不少于8條,市物價檢查所發布消息不少于12條,縣區價格部門不少于6條。
(二)加強對價格宣傳工作考核。市局對本局各業務科室、 縣區價格部門各類宣傳信息報送情況和采用情況分別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具體由局辦公室牽頭與價格監測科共同負責。
(三)加強對價格宣傳的評比和獎勵工作。各縣區局和市局各科、室、所負責同志要大力支持和鼓勵全體干部積極鉆研業務,發現問題、研究問題、分析問題,多報道關系價格工作的人和事,多撰寫、推薦有針對性的調研文章,爭取在省、市有關刊物中多出成果。市局將每半年對各科室和縣區價格部門的調研文章、新聞稿件、各類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通報一次;每年開展一次評比工作,表彰獎勵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市局將加大對宣傳工作的經費投入,努力保證宣傳工作的順利開展。對被采用的稿件和信息給予一定的稿酬鼓勵。縣區價格部門參照此意見,加強對本地價格宣傳工作的考核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