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ㄈ﹦潛車薪ㄔO用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ㄋ模﹦潛車薪ㄔO用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ㄎ澹┏鲎寚薪ㄔO用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伞⒎ㄒ帯⑿姓幷旅鞔_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
?。ㄒ唬┕I、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ǘ┰瓌潛?、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土地用途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ㄋ模┏鲎寚薪ㄔO用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準予續期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
?。ㄎ澹┓?、法規、行政規章明確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組織實施和程序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6]1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受讓方因故不能按期交付出讓金的,經出讓方同意可以延期交付。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延長期內受讓方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方支付利息。
第十七條 出讓合同的一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出讓金或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八條 出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時限、規劃條件和使用用途開發利用土地。受讓方在出讓期內,確需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件的,必須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審批。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國土部門并公示,再由國土部門根據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重新核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方案報政府審批,經政府批準后,國土部門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
受讓方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的土地閑置費;連續二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鼓勵企業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第二十條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交付出讓金,并辦理登記手續。不再申請續期或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出讓期屆滿時其土地使用權終止并由政府無償收回。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