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
各縣區要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或整治重點,廣泛動員部署,有序推進。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督查等日常工作。
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監察機關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設部門要將各縣區污水和垃圾處理廠建設列入主要議事日程,強化督促檢查,對已建成的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加強運營監管;工商部門要嚴厲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電力監管部門要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追究責任
各縣區要繼續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進行掛牌督辦,向主流媒體公開主要問題、責任單位、監管單位、解決時限,落實相關責任,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掛牌督辦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整改工作進展緩慢,逾期不完成掛牌督辦要求的責任單位,以及督辦不力、監管不到位的監管單位,會同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各縣區要重點對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和超標超總量的排污企業實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要采取限產限排、停產整治等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政府責令關閉。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縣區要分階段制訂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尤其是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四)完善長效機制,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各縣區政府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經驗,進一步完善環保后督察、掛牌督辦、案件移送、部門聯動等制度,綜合各部門監管職能,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推動流域、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對專項行動期間檢查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堅持監管、查處、征收、調處和后監督“五到位”,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5月10日)
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立即動員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將信息調度負責人和聯系人的電話、傳真、移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于2010年5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5月10日-11月10日)
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減排重點行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后督察,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情況于2010年6月15日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縣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