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昨天在網站上公布了《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程(試行)》。《規程》規定,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應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避免奢華之風、過度拆遷和利益相關者紛爭。
《規程》指出,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是申報工作的責任主體,在申報過程中應當樹立正確理念,以加強保護為最終目標,以揭示和宣傳文化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為基本要求,不斷提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水平,力求發揮文化遺產在提升人與社會綜合文明素質中的積極作用。
根據《規程》規定,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涉及遺產地環境建設與居民生活,應立足國情,尊重合理的歷史沿革,準確解讀并把握國際理念、規則和應用尺度,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避免奢華之風、過度拆遷和利益相關者紛爭。
此外,《規程》要求,圍繞申報開展的保護、展示、監測和環境整治等工作,應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最小干預,因地制宜,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續性。遺址保護與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復建歷史上已毀損無存的文物古跡。(人民網)